第十九期博客讨论主题:如何看待买房后悔权
类别:我的文章 评论(50) 浏览(992) 2009-06-12 16:12
2009年第十九期(6月15日—6月21日)博文征集主题:如何看待买房后悔权?
本期博客讨论主题:
9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其中一点是个别商品交易可能增加后悔权。刘俊海认为,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以下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对《消法》将赋予公民的买房后悔权,房地产界各方人士也表述出各自的观点,律师界朋友认为此后悔权应该慎出,如处理不当,它将给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市场秩序带来混乱,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人认为“后悔权”能抑制相关开发商的虚假广告,给以靠欺诈广告赚钱的开发商带来压力。更多的是民众观点,大部分人认为此法给消费者提供了保护,可以避免住进去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但是要分清楚购房者和投资者,从而来进行相关的权利限制。也有人认为此法会导致乱退房,给市场造成混乱。更有人担心,此法一出,开发商会为了自身利益,一房多卖,制造恐慌,抬高房价……
这一权利对广大普通老百姓来说真的是一大好事吗,它能从根本和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吗?你是如何看待买房后悔权的?请用博客谈谈你的看法。(并请在文章正文后注明:“本博文已参与本周话题讨论”字样,每篇博文奖励50个地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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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陈卓 ip:220.114.*.* 2009/6/12 21:30:00
后悔权有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使市场变得更加透明,会使市场运转更规范、更有效率。但是“后悔权”会不会扰乱市场,这个新的消法有待时间证明。
LUYX65 ip:114.216.*.* 2009/6/13 10:53:00
卖房可有后悔权的话,那炒房的人更多.因为一旦不好转手,可以退的.
孔德龙 ip:124.128.*.* 2009/6/13 11:12:00
我认为太可行了。有了后悔权以后可以满足大部分人的欲望,让更多的消费者有了保护自己的手段,(买房时,你可以天花乱坠 信口开河 虚假信息来欺骗消费者,买房后如果质量不行或者开发商承诺不到位那我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退房了)
现如今开发商,建筑商还有代理公司一个比一个黑,一个比一个会编,交房以后你会发现很多工程根本不达标--------例如济南的一个比较知名的楼盘,交房以后业户装修时发现楼板居然带夹层,使劲一锤就能砸透,据说还是香港的大开发商。这样的问题怎么办?消费者没有后悔权,谁来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还比如济南另外一个更大的楼盘,在东部很知名,可以说非常有代表性,交房以后业户忽然发现山墙裂了,整个楼体下陷倾斜,并且很厉害,有些地方的下陷达到20公分以上,这样的房子敢住吗?没有后悔权怎么办?
很多这样的事情发上在我们身边,我们也是靠房地产这个行业在生存的,但是做人要厚道,给老百姓条活路,
严重支持买房后悔权
李军 ip:219.136.*.* 2009/6/13 15:18:00
"后悔权“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开发商不能因此提高房价或一房多卖。卖房就不能有后悔权,我认为。
许先生 ip:124.117.*.* 2009/6/13 15:39:00
买房后悔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对自己的决策还是持赞赏态度的。
施策 ip:121.232.*.* 2009/6/14 12:01:00
不花钱的全民房价吹泡活动
wyj888 ip:58.38.*.* 2009/6/14 15:55:00
房地产交易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易,里面牵扯的法律关系较复杂,而且还会牵扯到贷款等一系列辅助合同的产生,不可能单纯去规定什么后悔权,用消法去强加什么后悔权也是不合适的,用合同法去约束就可以了
安诺 ip:122.236.*.* 2009/6/14 16:14:00
支持弱势群体
邵焚梵 ip:60.9.*.* 2009/6/14 19:42:00
支持弱势群体,
但买房可有后悔权的话,那炒房的人就会更多.因为一旦不好转手,可以退的。房价就会再高,弱势群体到时还是吃亏的
王子 ip:222.216.*.* 2009/6/14 22:12:00
呵呵,有了这个,整垮竞争对手就变得容易多了,开卖前把对方产品一扫而空,随后再给后悔了说。